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

萬心自在論

萬心自在論
一(緣起) 二(空性)
三(二障) 四(內識)
五(實我) 六(四大五蘊)
七(種子) 八(四分)
九(無我) 十(三性)
十一(緣引識動) 十二(我見生執)
十三(轉識成智) 十四(心所)
十五(無明) 十六(果報)
十七(心王) 十八(無垢識)
十九(觸) 二十(受)
廿一(識浪) 廿二(三受)
廿三(欲) 廿四(真覺)
廿五(三能變) 廿六(唯識)
廿七(二業二障) 廿八(涅槃)
篇後語
一 緣起
釋尊基本法義,實在緣起。所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其意即是宇宙間一切事相,均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因而緣起,乃諸法相之體用,亦乃大乘佛教所弘傳法義理論。所謂緣起,其所涵括非常廣泛,可從八識、六根、五蘊、四大等糾結演生。但若以法相而言,緣起即在以無量曠劫以來,無數輪迴中,所造下之因業,至於如今顯現之識業;換言之,今之諸般事相,均由宿世因緣和合所形成;因此,又曰假有名。以此緣起,所形成事相屬造作而成,乃其不實;但不實無由舉例闡述,故以施設假名,乃曰之假有。即為世尊基本法義:諸行無常∣因其行乃仗因托緣,無其實相,故其無常;諸法既是無我,一切俱空,始能不執。是以故,欲求唯識,必先明乎了別,而後始能條理漸進,以達唯識觀之初基。
註:唯識學乃在講心,心為一身之王,故心識為心王之法;但因心不能了別,乃有實有、假有之混淆;故必須先了解心識從何而起,即是本篇主論緣起而生事相,而至心境所生之幻轉,再回歸馭馴心識;而能了透假合成實相,一切俱以緣起為本而衍生。
 
二 空性
緣起之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而性空即是諸法之實相。諸法實相乃超越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小乘之立論。唯,並非徒持一切空見,妄度一切皆空;後世有執一切皆空:於俗諦中,不施設有;於真諦中,真理亦無;此謂之惡取空,亦稱沈空。中觀有真空,體虛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體乃稟自水火風土,四大假合,故無自我;性乃稟自天地至善,故非自性。凡諸識現境動,不可為假象所蒙蔽,則可不入於迷失。以上所云,乃在闡述空性與緣起,俱乃世尊妙諦之根本立論,亦乃佛家大乘之理論。
註:空性在佛家教義,本是不執;但後世在世尊滅度後數佰年間,各家學說蠢起,乃有大小乘之對立理論。但,空見在唯識理論之中,並非一切皆空;如前章所云:「無其實相,以假名作施設。」即是一例。又如人身假體,以父精母血胎育而成,但其實體又屬四大假合而成;故不論其和合形成之實相,或旋歸毀滅之四大假合,由無至有,由有至無;此一轉變,即是源於:緣起至形成,再由形成復歸於空寂。其牽一髮而動全身之關鍵,修習之人,如不能加以理解,則無從學起。
三 二障
得證二空,便破二障,生正解、二勝果。一切我法執,俱皆斷;因故生斷,亦為去法執、我執。
註:所謂二空,即是空我相、空我執。人之所以不明,乃常執於我相,即今之體相為真;乃因執於所知,乃生一切障。實則六根根識不斷,一切俱皆為假;而六根又緣於五蘊而起變化;故「我相」處於時時變化之中,豈得為真。生正解,乃在須有正理解入正信禪定,由繁複變化之虛表之間,能夠不受迷蔽;意即一心正解六根、五蘊如何糾葛變化,不為所動。斷,即乃斷業;根識乃為萬業之動力,五蘊為萬業之源;故,斷根業,始能得二勝果。故,斷業,即以勤修行、嚴戒律,以助一心不亂,達到生斷、證二空、斷破二障,始能唯心,識真去假,不為緣起變化所困縛。
 
四 內識
法相雖在內識,但卻起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我實、我法,如患夢者,受夢境所囿,而執於外境相現。心似種種境現而執於我實、我性,而計其我實、我性,非為所有,但隨妄情而起施設;故一切境現,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卻非實我法性;一切境現,隨情而作施設,非有如識;蓋,法性必依因緣而生,始為內識真如。
註:唯識乃體察天地萬物之動靜所產生之現象,即如道家陰陽玄理,有其互動表裏之因果;是以故,學唯識必先明其真假內識所依附之動力。人之內識,即為八識之第七識,梵語即為「意」之意;但與第六識之意識又有分別,六識乃自我之意識,即為六根之根識。而七識乃依附業報之意識,其意即是夙世業識,在此一因緣成熟之際產生意識現象,亦即果報現象;此一依附因緣和合而成,乃為他報業,故其顯現之境相,即為因緣必然之結果。但世人多有不察,常以眼見地、火、水、風、山嶽等為實物,即執為其真;但在其形成之前(和合因緣),及毀敗後之烏有(必然結果),無所明識;反之將一切虛幻之假相,如夢境顯相等,誤執為真,此乃緣於自我意識之作用。蓋,因以身體作用,受外緣之力(如一切所見事物、項目等),而植入意識,所產生之假像。綜此而言,實我法性乃必依附因緣而產生;而一切我執、我實之所見,僅乃自我意識之作用,即乃假內識之所變現而已。
五 實我
應知無有實我,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如何不可得耶?其有二,其一:所執實我也;其二:即蘊也。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實我不可得,理俱不成。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者,不若非我見所外緣者,如何知實我!若是我見外緣境,應有實知顛倒攝。至於斯理,即在我見、外境之互動而已。
註:人之識見,如幻似虛,誤假為真,誤真為假;其變化因素,即是我執作用。我執於我有實體,乃可造作,因此造作言行而造成因緣,乃受業障;因此而誤認此一我執,實有我體為真。卻不思此一我執,即以先入為主成識見之虛幻,由此普遍度計我見之外境俱為實見;卻未思慮此一計見,乃因蘊識作用產生緣境。如人生之遇合,在未見之前不可知;在相見之後,分歧又杳渺不可預。如此虛幻之見,即為緣境合和,因此俱非實我、實見也。因此,在此一前提之中,我見俱非實我。
六 四大五蘊
四大:地、水、火、風;五蘊:色、受、想、行、識,所組成之相狀,若不能明其因緣合成,若執實我、我見,將成數趣,自陷緣境。唯不取其見,無以體察內識;究其底,即乃四大假合所組成之假體,卻被執見所困,假體之五蘊又受六根所影響,乃成識障,無以流轉,轉智成實。
註:人身由四大組合而成,基本上即已屬於合和;但卻普遍受自我主觀認定此一四大假合為真。試想地、水、火、風乃宇宙自然現象,因緣組合形成人體,人體衰朽又復歸宇宙自然;此一輪替,永無休止,孰真孰假?是以故,執此為真,仍未能得其實我。況且人身六根,如眼見諸色(此一色字,乃指形形色色之意),則依附其色而起心動念。須注意,此一根識牽引心識,即是第七識意識之作用;因為第七意識,即乃計所執之他識,也是人身六識與阿賴耶識之交通橋樑;即是屬於運輸動力,以引動阿賴耶識所儲存之萬法善惡因緣等。是以故,在學習唯識的過程中,尤須特別注意此一執他意識。
七 種子
唯識一學,其中識變之析解,欲知其妙,必先由種子說起。阿賴耶識又曰能藏、執藏、所藏等,即乃萬法之種子。而其之所以以種子變化,乃有所依循:
乃為先天所俱,即為宿世因緣業識之所藏。
乃由後天所成,即為依習氣所行,而能藏、執藏。
若依法論,又可依二項形成:
有感而成:即為萬法俱由種子發芽、成莖、復又結實。如此周而復始,雖然中途有所改變,但其初生與結果不變(因此種子又必須是與具果,即是不能以初起滅寂有所改變。萬法有四相,生、住、異、滅。此一剎那即生,剎那即滅,無有住相,謂之一期無常)。
無漏以無盡根緣形成。
綜此而言,在阿賴耶識中之作用,以種子為名,即是以種子能藏蘊納,更能發芽成莖(此一現象又有因受所薰習而改變,比如爬藤類之人工雕附,使其攀延成形即是),故再結實,復歸種子。此一現象,即是講識變之原理。
註:識變即是唯識所住之變化。其中一定之變化,乃在有由眾多極微合和而成之事物,以及山川大地俱是。萬法種子雖指人之阿賴耶識,但其萬法所藏,卻跟整個宇宙息息相關,因而必須了解其基本理論;故,由一顆種子,以至再成整個周而復始,即是阿賴耶識之作用。明乎此理,再剖析種子之功用:功能與作用。
功能∣種子之功能,即在延續不絕。植物之所遺種子其理是如此,阿賴耶識也是如此,要將每個萬法所藏,藉種子延續。
作用∣既有能藏,即是蘊納,因此有記憶之作用。正如心是人體各部之王;阿賴耶識卻是萬法種子之故也。
 
八 四分
四分,在唯識學上,四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乃是心識主體上之作用與緣境。例如:我人照鏡子,形體與影像,非一非異。不可說形體與影像是為一體;因為無此形體,即無影像。但,亦不可說此一形體與影像有異;因若無此一形體,即無此一影像。所以,影像之投射,即是相分。投射至心識即是見分,而心識主體之了別即是自證分,及至確認此一影像無誤,即乃證自證分。在唯識學上所說之「識」,若無特別加註,如眼識或心識等,即乃指一切八識心王、五十一個心所,俱是此一「識」包括其內。識、念起變現,外界物質世界即為塵境,其「相」、「見」被識所照見,心識之了別,叫「慮知」,此一流程即是四分作用;而其主要即在八識阿賴耶識。阿賴耶識轉流作用,同時七識末那、六識等同時作用(即為三能變)。所以關鍵仍在阿賴耶識∣如我人欲步行至某一目的地,必先由中樞認知,再下達指令於足腳起步,此一過程即是其一貫受制於起心動念之先,故必以心為王。如眼見外界物質,由視覺(即乃感光)傳回中樞,此一過程即乃心識受到影像之投射(在識體上為主體作用,即為直覺),待諸心識慮知而後了別,始能印證此一形相之存在,此即識體之受塵境緣覺之變現;識體之所以能「自能變」,即為阿賴耶識種子理論之變現緣境,乃屬客體作用∣即仗他緣生作用也。
九 無我
心所有法,即乃一切有為法。菩薩,乃一切有情的覺悟;因而,凡夫與覺者之差別,即在「智」,唯識學中有「智成實性」,即是在八識作用,以及轉化之間去覺悟、成智。譬如種子、五十一心所等心緣境識之變現,俱在其中。修行唯識,禪宗以達摩東來弘法,一部《楞伽經》為修行經本;但,《楞伽經》即乃唯識根本六經之一,因而禪宗之禪學,亦即唯識學脈。後有曹洞、臨濟、溈仰等禪學分宗,乃禪宗之大興。故唯識與禪學在其中「定」之一門,卻是有其密切關連。前述所及,心所乃有為法,易使修行者陷入二相│即「我」、「所執」,因而產生對立;一切佛法,受自本師世尊說法,幾達五十年,根本法語,即是「無我」。唯識所宗,亦即是分階段闡述無我,如何使我人從有情,精修至覺悟,達到菩薩行位之功果。
註:菩薩乃梵語。菩即菩提,翻成漢語即是覺悟;薩即薩多,翻成漢語即為有情。是以故,菩薩之漢意即是覺悟人生的有情,從有情的人生中覺證過來。修行唯識必須從我人著手,因為我即是一切形相之成就實物;一切法、一切相俱從我人所起,若無一切法,無從成就一切智。但其過程卻是因心識所知障而產生法性之迷惑,故必須從識體研究起。
十 三性
計所執性,乃當情現相;依他起性,乃因緣生法;圓成實性,乃法體自相。佛家論「空」,不論大乘、小乘,以及諸宗,理論俱有中道,唯識一宗,即以唯識為中道。此三性,計所執乃為前性;我人之認識作用,不外乎根、塵、識,此中六根、六塵、六識,合稱十八界。即以所見有其界限,再依循顯性,故此十八界又可統攝百法。唯只須于我人所執計無以圓成實性,乃致墜入「識」迷之中。
註:我人六根,如眼見之界僅只其色,耳根其界僅止於聞聲,以下類推;換言之,見形色必屬眼根作用,聞聲響必屬耳根作用。六根故屬我人之前性,亦即計六根現相而所執;六塵屬境識,亦即傳承於其前性而加以印証;六識即是于印証後,加以自証。故此根、境、識各六,合稱十八界,乃我人所能認識,屬被動之作用。故所見顯相俱屬假有,但我人不能辨察,誤執為真,因而不能真正進入空境;亦因此受迷惑於假象之間,根本不能進入唯識妙諦之領域。
 
十一 緣引識動
緣引識動,乃我人五十一心所中思心所,以五根、五塵加上無色之十一法,而使六識依附七識末那,而末那再依附於八識阿賴耶,完成此一識體變現之作用。緣,有仗托、依附、外緣,但此一緣境之產生,其先決條件,必先要有五根、五塵所產生之色相作用,才能由意識作歸納、主決。而此一意識之根又依附於何處?此一意識乃我人之第六識,故其依附即是第七識之意根。末那識又云潛意識,乃其潛藏於我人意識之後,卻又依附於阿賴耶識;阿賴耶識乃藏識,故由其見分而轉流於前七識,故末那識以耶識之見分而固執自我,不捨不棄。如,見美食,我想吃;聽音樂,我陶醉;屋宅是我的,他人不可侵犯。此一我執,即是源自阿賴耶識所轉流釋出我相,而使末那識誤執為真,乃成我執不捨。七識既已我執不捨,則五根所見聞,由意識歸納,七識更是執真不誤,認世間萬物為真,我人則受此七識之主宰,而無以辨認真假。
註:五十一心所中,各有其作用。思心所乃由五根所聞,而思索其聲色形相,以供意識歸納。但五根見聞已非必定是真,如例:色盲者所見其色,與常人有異,故五根所見聞不實;若再有思心所之誤導,則其歸納結論更為不確。而七識此一潛意識,本質上只是執行八識所見分之識體,本相原已誤假為真,並且頑執不化,當根塵境緣之顯現到了這裏,則已謬離正確真實不可里計了。所以外緣是由五根、五塵所形成,而我人時時處於根塵染著之中,因而識體作用朦幻不朗,此所以無法唯心了別。
 
十二 我見生執
諸煩惱障俱由我見生執,心念不釋而起,即是生現行種子。凡諸有情,眼見事物,必有推論,緣於六識之自意為主。因此,見不樂事,便生憂心;聽厭惡事,便欲去之,乃七識計所執性使然。故一切念起心動,除外緣牽引,內識無以自主,亦有其關。
註:凡人俱不知我心之憂,憂從何來;不知所惡,惡從何來。一則乃眼耳所見聞不善不樂則憂、則厭。但此一情緒之產生又是如何?即是潛意識之自我過重,所執偏見。如聞聽他人批評自身缺失,則第七識之執識,緣於執我為上,因而反彈,而傳佈形於外所產生之意識情緒;反之見聞對自身有利,則執識不加排斥,乃有歡喜。是以故,人之情緒顯現,即是由識根所見聞,而由執識判定喜惡而顯現。如此一來執識更加深植,不可更改糾正,而使阿賴耶識吸收此一不善緣境,終於導致惡性循環。依此理論,唯有在根識所見聞之際,即加以抑制。在儒家曰修養,在佛家曰戒行。故眾生修唯識當有所知之。
十三 轉識成智
以心緣心、以色緣心,乃在唯識學上為質之說論,亦即種子薰習、現行等作用。凡諸心法之生起總在仗因托緣;此一因與緣,其目有四: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心緣(亦稱增上緣)。是以,唯識一學,講心緣、塵境之變化,亦即轉流、成識等作用。亦因此一相、法等混淆,乃使修學者易入迷惑,實則唯識一學,基本即在去執,而後轉識成智而已。
註:修學唯識,乃在七識與八識。小乘佛教經典只說到六識,只有大乘佛教才有說到七、八識。正如經云:「阿陀那識甚細深,不在凡愚中開演,乃恐彼等生執迷。」小乘佛教修行者只要修行到五根五塵不染著,六識不起,便入涅槃;但大乘佛教之修行更要探討人性本源之阿賴耶識,其藏納總持業報主,將使修行者不能證入不動地,顯現大圓鏡智,無以成就無漏種子,顯現菩提圓滿。是以故,小乘修行者涅槃只得證入阿羅漢果,無法如大乘修行者證入無漏佛果;而凡夫身更因在心法、色法諸相輾轉,不但無以解破緣境識體作用,更遑論放下諸心、諸緣、諸相而顯現去執慧性。因此唯識修行者,當須在因緣與六識之間,互起作用之際,釐清彼此生起念動的緣機;即色法生起必須具備因緣與增上緣,而心法生起則必須四緣具備。
 
十四 心所
心所,乃一切悉依心而起,與心常相應,亦即另稱相應行法。修行之目的,乃在去除煩惱執障,而得到覺悟與解脫。但是,修行絕非遁入深山大澤,或是閉門青燈黃卷,即可達到;反而應該在日常生活中諸事習性,而從中發掘、對治;以此有漏之習氣,修行中以善心、善念、善行,等善法勢力增長,以助長本身具備之無漏種子之薰習,而可斷除煩惱,產生慧覺,漸進修行。凡人在生活中所必須面對之五十一個心所,如:貪嗔、忿恨之心生起,即必須知為此一心所之執念不釋,因此凡人才有情緒激動。如:凡人放蕩、散佚、懶惰等此一不善心所,使人無以激勵精進,因此必須知其不善心所之所在。人之不善心所,悉皆依心而起,亦一切與心相應。是以故,人之情欲、思緒、好惡、是非等俱因此而常相互呼應,使人不能自己,陷入不善心所之中。因此,人欲避免由不善心所而頻生煩惱諸障,則必須從日常生活中多有善心、善念、善行等,以此善心法薰習本身種子;以此善心法之力量,壓抑惡心、惡念、惡行等之不善心所。修行唯識,除了唯識理論及其名相之外,三學、六度、四攝等亦必須修行,因為此一修行則可薰習無漏種子,壓抑不善心所,使人不致墜入諸障煩惱之中。
 
十五 無明
我人之所以在生死輪迴流轉,俱皆起於「惑」、「業」、「苦」,而此三種根本,卻綰繫於十二緣起。世尊在菩提樹下悟證有十二緣起之因果,即乃人生之生、老、病、死流轉之因果。十二緣起為因,十二緣生為果。而此一十二緣,第一即是無明;所謂無明,即是根本無明。乃是我人與生俱來之不明、昧性;緣於夙世之間我人所行蘊而攝受、納識成胎,又隨輪迴深植阿賴耶識之種子,因而謂之根本無明。我人之惑即起於無明;因自性受根本無明所昧,乃產生惑疑不明,亦因此在日常之間不能斷疑生信,因此惑昧無明。業之因緣,既已隨諸輪迴深植種子藏識,因此因緣則業隨身報,人生自是時受業擾。苦乃人生煩惱障之淵源,我人有五根即有眼、耳、鼻、口、心而攀附五蘊,如行、觸、受、名色等,因此我人有見寶物心好之。又如儒家所云:「知好色,則慕少艾。」此即為五蘊觸受而使心所有思、痴、執等,形成人生苦障。綜此而言,我人一切,悉從無明而起,再至於五蘊行所等入於心識,因此產生惑、業、苦。唯識所修即是由外緣而內緣,先了別外緣,淨化內緣;內識不變,外境不顯,如如不動,真如自在。所以,修唯識之工,內外俱可成就。
十六 果報
業與果報有其密不可分之關連。所謂業,即是造作;而一切身心語意俱是其源。凡人之思想、語言、行為俱皆為業。俗云學業、事業俱以業為名,故可明知一切造作俱皆可成業。唯,業可依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分成有漏業與無漏業;若依感受果報而分,有善業、惡業、福業、非福業等。知業之所成,乃凡人一切日常生活中諸般造作而來
;知其所自,而其衍生又是如何形成果報?果報之顯現,其因緣動力在「業」。此一業因,與我人日常生活習慣息息相關,而種子異名「習氣」,人之生活習慣而成習氣;即是凡諸思想、言行,凡諸一切習氣俱皆可入於種子,種子久習成氣,即是植入一顆待萌芽之新種,一旦感緣即生果報。所謂感緣,即是時機,須知業因既已植入種子之中,如一般種子之遇水易發芽或腐爛;或喜乾燥清淨而發芽;或有一定時日而發芽。此一發芽之時刻過程,即是業因顯現果報之時機;種子既是接受業因之植入,當可知即是八識之阿賴耶識,而輪迴縱不斷,阿賴耶識永不死;所以,在輪迴過程之中,一旦啟動任一顆新種子必然形成流轉作用;即是阿賴耶識傳達末那識,七識再傳六識,不由自主六識感緣,思想、言行隨執起意,意念成形,果報乃顯。
註:闡述因業與果報有其意義,因為修唯識之行者,最不能明瞭唯識之變化;而因業種子又不知從何而種;是以故,識體迷惑,無以修行。
 
十七 心王
業累成識,識體變現,人我兩執,決不入空。因是為力,緣乃為架,六識根源,無以自主。好比心識,一切法王,左右心所,善惡撇清,不能墜毀。
註:心王乃為一切法,無論世間法、出世間法、有為法、無為法,俱皆不出心之變現;但五十一壞心所卻容易影響心識之入二執,使之敗壞,不能入於空靜;因此,基本上心雖然是一切法之王,卻也是一切壞心所之源。因此,心若能不受識體變現所左右,才能行使了別功能,而不淪入壞心所之淵藪。比如說:貪之念,植入人之識中,首先必須由眼見比較等心所產生,而此一眼見虛榮、比較貧富、權勢等,可以在日常中避免;換言之,欲使貪念不生,可從日常生活中避免我人起心動念的事物;此一誘因不起,則可避免壞心所植入識體,則可使我人不進入壞心所之執累。但是許多因緣之動力,驅使我人無以避開事物而起心動念;所以修唯識亦有藉苦行而來抑制八識流轉顯現之識體;亦即修後天之苦行而破先天之因緣。
十八 無垢識
阿賴耶識因常被第七識末那識誤認為常一主宰之實我,並且深深所執,恆久不斷,故為我愛執。必須到能執之七識煩惱障現行不起之時,第八識阿賴耶識,方能捨去此名,至此第八識稱為無垢識。但,其關鍵即在前六識及其根塵,而第七識之能執,卻非容易可得轉化。
註:八識乃大乘教義。小乘講六識,僅止我人根塵之染著而已,但識變之深入卻絕非眼見、耳聞之生景而已;其境緣互動,可直至宇宙萬法之中,因而始有執識、藏識;亦是唯識學以人身根障,而探討宇宙萬法之生息;所以修唯識,八識不可不解。而人身六識之所攝,七識之所執,八識之所藏,更是識變之主題,必須由此勘悟,才能先息六根而轉七執,使八識阿賴耶識淨化成無垢識。
十九 觸
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識觸受,和合而生。受依者,以觸生受,觸所起,以觸生受,然觸自性是假非實。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然亦能引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非理非偏行,不異定。
註:觸者,乃泛指一切感應,如五官之所覺,心境之相應等,因而我人五根業障以觸而生緣。緣境起於各心所,乃我人識境之變現受起於一切所觸,因此緣境識變俱皆種植於我人之觸緣而生受起,乃植於識境。作意,乃指我人和合所生之警覺;換言之,亦即我人之自心所執。故先天執識若深,則無所警覺於觸緣所受取之識境;反之,我人若能在觸緣之受取之中,警覺非理偏行等不善之觸緣,即識境不受所執,即可謂持心令住於一境不異定,即可不偏見、不妄斷、不苦執。
 
二十 受
凡諸一切煩惱,皆起於受,所謂受者有三:一曰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二曰生記,三曰有義。而現行通於一切識身,與一切根相應。起心動念於受,我人現行諸障,乃有行、別境諸緣。故心所由六位、五種差類總計有五十一。乃識體諸所受、根而煩惱,以至成執、成識。此識末那於我人曰第八識,仍舊藏識,在修行唯識阿羅漢位,仍無此八識,須入十地修行,始轉成無垢識,亦即圓智是也。
註:凡人一切煩惱障有內外之分,外者即是觸,亦即根緣所形成;換言之,即是凡人一切生活日常事物等。內者即為受,即是觸而生受,亦即五根見聞所傳達反射而入識;換言之,即潛伏。亦是凡人時常見聞某些事物,在當時或因時、地、環境、心理等因素所影響或左右,因此當時並不以為意,但已深深由五根植入識體潛伏;一旦再有誘因啟動,並影響心所,乃形成煩惱。是故根障即乃由八識揮發,無以自主。凡人不明其轉換過程,動則以無明名之,因而不加深究,煩惱根障愈織愈密,終致無法擺脫。
廿一 識浪
恆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眼等諸根,無如大海恆相續轉,諸識潛藏,故知別有識性,作用顯現。
註:眼、耳、鼻、口等諸根,在人身各有其獨立自主之作用,但卻無相互溝通轉達之能力;如口吃美食,嚼味品嚐,眼耳絕不能同體其感受;就如同大海可長久生息。但人身各根無法互通生息,卻可以自主行使作用;如同大海潛藏無數浪濤。而人身各根識,亦受潛藏之主識作用而影響,此一主識即是第八識性,總管根塵識性,始能形成人身作用;換言之,此一主體識性,促使五根作用具體顯現。五根中以眼睛之視覺為主體識性之靈魂;語云:「眼為靈魂之窗。」乃以所見之形色導引入主體識性,歷經分判,再下知回於眼識,作用于焉形成。所以諸根識業之造成,雖然各自作用,但眼識作用最大。淺釋如下:「如眼見寶物,受其華麗所炫,引動貪心所,第八識綜此分判,知其可貴,於是貪奪不能止;依此識根作用,我人即被困陷於根塵業障之中,反覆不能自拔,言行趨於誇耀寶物,識性趨向佔奪寶物。另外眼見貧困,覺其可以悲憐,引動慈善好心所,則第八識性分判此一情形示知,則我人言行對其加以同情,而施予援手。」總此言之,識海如大海,波浪永不絕。我人欲修唯識,從眼識作用著手;儒家至聖之明言「非禮勿視」,豈非千古之真理。
廿二 三受
一切煩惱障皆起通於三受;能知是為樂,莫明是為苦。故凡諸喜怒哀樂唯心所欲,亦唯心所棄。大乘諸經中,說明心別有義,各各分明。但凡諸煩惱障卻有增無減,是為凡夫認苦為樂,認樂為苦。心之所主乃現行三受之中間主導,故凡人率性唯心無以明之。
註:一切煩惱苦障,眾生俱不免;除了日常人際因緣事物煩瑣之有形困擾之外,最重要乃是心之所好;凡事好好色、惡惡臭乃人之通性。除此因素影響各人心識體認之外,自性所執更讓心識先入為主,執著不去,煩惱不斷。凡諸人生名利情愛,諸般心欲作用現行感受顯現之外,無明執著亦即執於自我之識意,因而不易割捨,致使心識更是陷入迷濛之中;有者執所好為樂,如汲汲名利;有者卻深以為苦,此中即在心識作用。故曰一切煩惱障皆起之於心,亦皆滅止於心,如何唯心了別,端在自體性相。
廿三 欲
何為欲,可欣境、觀欲境、中容境等是;凡諸希望,必起欲。凡人遇有欣厭事,若能無所希望,則可不隨因勢境運任緣者,中容境可不起欲。因而欲為諸法本相,而起之於希望。各心心所,亦因人之起生欲心,凡有可欣喜事,或可厭事,若不抱存希望,乃可不起欲心。換言之,中容境本無所欲,俱皆緣於可樂境、可欣境、可厭境,再隨因緣境勢之轉變,而起心動念,如希望、所求、欣厭等而成欲執。
註:凡人之所以心中有所欲,乃是因為日常事物中,有可欣慰、討厭、耽樂等事相,展現個人作意之中。若凡人對此諸事項抱存有希望,比如可以欣樂之事物想獲得,討厭之事物要其滅失,存此希望就會隨此因緣之勢而境相轉換,在心中形成欲心所。凡人本是在中容境相之中無所欲,乃因起心動念於希望,才會形成執於欲境之中,即是欲觀境。如果想觀察事物,好奇心一起,得失形成所欲,因此招致境勢隨因轉換,即是凡人心境形成所欲之變化。知其流程,當可從中克制,以免形成此一欲境。
廿四 真覺
妄生外想,妄計為有,均屬自分。似色非色,似外非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色。內識轉變,體相流轉,各依處止,似幻似真,未得真覺,恆處夢中。
註:我人之所認假為真,乃緣於自分相證及計所執,乃形成妄生計想之揣度。使色緣等外境植入內識之轉變,即如我人睡夢中,緣於染淨等識相之作用,產生諸多虛幻不實之境相,我人無以自覺,乃困頓於夢境之中。此一不能自覺,即是前六識之根障感染於外境,而使其流轉作用於第七識,根執我相,因而失去真我。如此反覆生息,我人乃一再執於妄計揣度,使假緣外境誤執是為實色。所以我人乃在人身過程中,一如夢境,失去實我,不能得到真覺。欲求打破此一困頓,唯有計所執之性識從六識中消除,才能使七識之執,不左右前六識。
廿五 三能變
四相、三能變識即乃唯識學之基本理論;但卻是串連整個唯識之脈胳,若不知其過程,則無以了解唯識理論。唯識,當可知以識為主,識又可分內外及變化現行轉流等,而其八識更是與心王之法密不可分。四相乃體質,即物相之變化,萬物俱有其變化,與人識見聞與現行暨起心動念牽引識變,又有密不可分之關連,因而乃專章闡述。
註:四相乃生、住、異、滅。三能變識乃異熟能變識、思量能變識、了境能變識。此三能變識分成三個階段,恰與八識形成三個互動關係。了境能變識即為前六識所形成(或可言之,由前六識因主外境見、聞、受、觸等,故為名之),亦稱初能變識。思量能變識乃為第七識,因前六識之見、聞、受、觸之外境隨轉七識而思量,即為見分而生別,故曰次能變識。異熟能變識乃因第八識有別名,稱異熟識(所謂異熟識即是阿賴耶識,可將仗因托緣之外識貯存而合同,如同溪河川澗各隨味道不同,但流注入大海則成一個味道),故名之。由此三能變識之八識,見萬法萬相之生、住、異、滅等四相任力運轉,如見果樹茁壯,結實累累,再由果實之種落地生根萌芽,成苗成樹結實,此一生息不止;而所見物相變化再引動三能變識之轉流,乃形成我人之識變也!此章謹為理論闡述,俾有所助益研修唯識者。
廿六 唯識
外色無,非內識境,他心實有,非自所緣。他心非自識境,是親所緣。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既有異境,何名唯識,觸處生疑,唯一識,豈有十方、因果等別。故,唯識言有深意,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註: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親執其物,非如日光照耀外境。但有如鏡照倒影等似之顯現外境,至於空理所顯現真如,識自相、識相應,二所變、三分位、四實性,如是諸法,皆不離識。至諸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若能知唯識教意,便能無所顛倒含糊,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
 
廿七 二業二障
二業二障,正感助感,生死輪迴,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俱生我執、分別我執,我執習氣,是有情生死流轉之主因。
註:業有二種,一為引業,一為滿業。引業是引生諸趣之總報,滿業是招感諸趣之別報。二障由二執生起,亦是由惑生起。惑即煩惱,乃根本煩惱和隨煩惱。由於惑而生「我執」與「法執」,乃由二執而生二障,及至一切貪嗔痴諸惑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迷於事理,稱煩惱障。能緣之心於所緣之境迷暗不了,能障菩提,昧於真理,稱所知障。由此二業二障,招感得二種生死:一為分段生死,一為變易生死。分段生死,是諸有漏善惡之業,由煩惱障助緣,感得三界六道之果報,乃以其壽命長短,隨因緣力,定有期限,故曰分段。有情生死流轉,均循「惑」「業」「苦」。由諸煩惱而起惑,妄執實我實法,由我法造善惡業,由業受果,由過去業招感現世果,再由現在惑與業招感未來苦果,形成生死輪迴,無窮無盡。
 
廿八 涅槃
修唯識,由三慧起,然亦含蓋戒、定、慧三無漏學。以此助長本有無漏種子之生起。發菩提心、修六波羅蜜,經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以至等覺菩薩、妙覺菩薩,證得人、法二空,斷得煩惱、所知二障,諸漏永盡,清淨圓明,乃得涅槃之佛果位。
註:三慧是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顧名思義,聞則見聞而得,思則見聞思揣而得,以此見知所得而修,此種是為定智之慧,有斷惑證理之作用。戒、定、慧三學可有善、善念、善行而助長被壓抑之善力。波羅蜜意為到彼岸,即為度之意,由生死海到清涼解脫之彼岸。在此過程即為修六度行,再經資糧位,如人之遠行,先備糧財,故為大乘菩薩之初位。此處包括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加行位,在資糧位中由於能取、所取二種煩惱子未伏滅、故未能安住唯識實性之中,故在加行位中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觀,此四觀四智即在破有所得之執著。通達位即是見道,澈真理,亦即菩提實相、唯識實性。修習位,有分入、住、出三心,故須無分別智,兩空之無智亦無得,捨斷煩惱、所知二障,使第八識能圓成實性。究竟位,即是諸漏永盡,轉煩惱障證得涅槃,轉所知障證得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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